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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私自办班补课,严禁班主任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私自办班及强迫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严禁任课教师以任何理由在校外兼职上课。教师私自办班补课,将严格按照《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2004年省教育厅下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2008年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不准学校为社会上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更不允许任何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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