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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 东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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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教字[2010]15号
关于落实2010年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
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顺利完成今年全县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湘教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0年祁东县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张永法 贺卫红
组 长:曾 志
副组长:陈红光 李跃进 肖永明
成 员:赵艳云 谭钢桥 罗旭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艳云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旭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生计划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县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40人,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招生专业及人数分列为:汉语言文学(小学语文)10人,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数学)10 人,英语(小学英语)10 人,教育技术学(小学信息技术) 3 人,音乐(小学音乐) 3 人,体育教育(小学体育)4人。
三、选拔条件
1、户口在本县的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10年本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标准。
2、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3、相貌端正,无身体残疾,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
1、根据自愿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优生)持户口薄、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学生手册)、学籍卡和同底1寸照片(5张)于
每个考生可在本县确定的招生专业内选报3个志愿,其中1个直接志愿,2个服从志愿。选报音乐、体育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的一个志愿,不得将其余专业作为志愿填报。志愿一经填写,不再更改。
2、初选考试参与在示范性高中选拔考试(会考)中,不另举行其他的选拔考试,所有报考定向师范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单独设置考室组考。
3、依据初选考试的七科卷面分数按招生计划数和规定比例(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教育技术学4个专业比例为1:1.5,音乐学、体育教育2个专业的比例为1:3),分专业确定初选人数(如按比例计算时,结果遇小数一律余进)和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媒体公示7天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4、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县为单位集中到市统一进行,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教育技术学等4个专业的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30%与笔试成绩的70%之和。音乐学和体育教育2个专业的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的50%与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的50%之和)的40%与笔试成绩的60%之和。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初中9个学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命题、制卷、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考由市教育局组织。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公布。
5、体检:依据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直接志愿,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参加了综合测试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有关医院进行体检。
6、建档:建立好体检合格人员招生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初三会考七科试卷及答题卡、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潜质测试记载表。
7、录取: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结果,正式录取新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8、签订协议:正式录取的学生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
9、县人民政府确认:由县教育局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呈报到县人民政府并由政府行文确认。
五、定向培养对象的待遇与义务
1、毕业后必须回本县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才能调动工作。
2、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免除,住宿费、军训费、教材费免交,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3、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
4、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惠民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确保这一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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