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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祁 东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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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教字[2010]14

 

 关于印发《祁东县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学校,局内各股室站所:

经县教育局集体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祁东县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

                

 

                                祁东县教育局

                                  2010年5月19

         祁东县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18号)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关于转发2010年衡阳市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0]4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初中招生

1、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划片,保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控量,保秩序。

2有关规定:

不得招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入学。入读小学须年满六周岁(截至今年831日),农村儿童和残疾儿童可酌情适当放宽到七周岁以上(含七周岁)。

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择优、学生择校。

③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不得举行入学考试、测试或各种竞赛活动。

④确保县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额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内儿童少年或乡镇中心学校统一分配的儿童少年入学。

3、招生计划:

乡镇初中、小学招生计划由乡镇中心学校按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额入学的原则制订。县属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初中新生计划由县教育局另文下达。

    4、招生办法:

乡镇中心学校在710日前收集所辖各小学毕业生名册,并按照常住地与学校相对就近原则,划片预分配小学和初中生源,同时将生源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②洪桥镇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可持户口簿或家庭房产证,于710日~730日到洪桥镇中心学校安排的集中报名点登记核定,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内入学。

③洪桥镇以外的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于830日前,到本乡镇就近学校或划片后规定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在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需在洪桥镇内就学的,由洪桥镇中心学校予以登记,凭就业相关证件,并依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4800人,分为定向生、统招生(含特长生)、择校生三类。其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县一中、县二中)招生计划包括上述三类,其所占招生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5%30%25%;市示范性高中学校(即县育贤中学)招生计划包括上述三类,其所占比例分别为25%55%20%;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各校分类招生计划见下表,省市示范性高中学校定向招生分解到校计划由县教育局按照初中学校当年升学考试报名人数比例下达。特长生分项目招生人数计划由招生学校发布。

 

学校

代码

  

招生

人数

其中

统招

统招

特长

2601

祁东一中

普高

1200

540

330

30

300

2602

祁东二中

普高

1200

540

330

30

300

2608

祁东三中

普高

400

400

2607

育贤中学

普高

1100

280

600

220

2610

楚杰中学

普高

400

400

2611

育英实验学校

普高

500

500

  

4800

1360

2560

60

820

(二)招生考试

1、“二考合一”。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同科同卷同时。所有考生还必须参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考查、艺术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其他各种形式的招生考试、入学考试或相关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除外)。

2、“报优上县”。为确保示范高中录取新生质量,凡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和统招计划的考生,须集中到县城三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上县参考人数指标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下达,原则上按照初三学生数的30%确定,另根据上两年各初中学校学生升学和教育教学综合评价情况,奖励部分初中学校适量上县参考指标。各学校必须按照初中五个学期末考试成绩优劣确定学生是否上县参考。

3、报考免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必须是上县参考的学生,并统一集中编排考室。

4、从严治考。县城示范性高中考点启用电子监控和无线屏蔽。所有考点均须按照《考务细则》要求,严格组考。凡学校干部教师参与、纵容舞弊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出现重大差错的,一律调到低一级学校或从城镇调到偏远学校,职称低聘一级,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考办法

    1、与初三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合并进行,考生本人填写《祁东县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2520前,各单位将考生基本信息输入电脑,乡镇中心学校汇总本乡镇各学校学生的报名表册、报考信息库,分上县考试和本单位考试两部分,于521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

(四)志愿填报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内(620日上午800815),由考生在考场亲笔填写《祁东县201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表》,并签字认可。考生志愿共五个(特长生志愿另行单独填报),即志愿一至志愿五,分别为: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志愿、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志愿、择校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志愿、服从调剂录取志愿。除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志愿不填报具体学校外,其他四个志愿须选择一所学校,在对应学校名称代码的下框中打“√”。

(五)录取与审批

1、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涵盖七个方面内容,即初三学业考试成绩、初二生地考试成绩、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优惠、学科考试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籍资格。录取时综合为二个录取基本条件信息和三个录取比较信息。二个录取基本条件信息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籍资格。三个录取比较信息是:①初三学业考试成绩,由原来的七科合并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科(其中理化科为物理、化学和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数直接相加,政史科为政治、历史和体育考试成绩直接相加,且分别转换为A->E五等);②初二生地考试成绩,包括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分数直接相加,并转换为A->E五等;③政策性优惠。

2、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录取的基本条件为: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2A3B等第及以上;

②学籍资格为初中直升生。

2)其他各类计划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在5C等第及以上;

3、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规则为:“考生达到录取基本条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其择优方法是衡量考生的录取比较信息优劣,具体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合并后的初三学业考试成绩(五科等第);

2)比较合并后的初二生地考试成绩(一科等第);

3)比较政策优惠;

通过上述比较不能区分时,则按初三学业考试七科总分高低确定优劣。

4、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五批,各批次及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第一批: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上县考生中,先由县教育局确定全县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标准,按照录取规则、定向招生分解计划、考生志愿和基本条件,分毕业学校逐校确定县一中、县二中、县育贤中学定向生录取名单。

当生源学校考生中达到全县定向生录取控制最低标准的人数不足该校定向计划的60%时,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由县教育局照顾录满定向计划的60%,剩余定向计划转为全县统招计划。

继续实行“全县前20名免交学费(不含杂费)”的政策,由县教育局确定免交高一学费学生名单,高二、高三时由学校按照学习成绩,重新确定免交学费对象。

第二批: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上县参考的未录取考生中,先由县教育局按照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总数、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确定录取范围,再根据各校的统招生计划比例,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校。同批先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拟录名单,报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三批: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择校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择校志愿,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

上述按志愿录取的择校生(简称志愿择校生)须在下发录取通知书当日后一周内到校交费,超过期限,不予保留交费名额,由学校启动交费择校生的招收工作。

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未录取考生中,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上述录取规则,全县统一录取。

第五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录满时,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上述录取规则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生源,或由招生学校点名录取,但不准重复录取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

(六)关于政策性优惠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A类或B类优惠,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享受优惠考生与无优惠考生相比较,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且A类优先于B类:

1、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A类优惠;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B类优惠。

2、初中期间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科技创新大赛或其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享受A类优惠;获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的,享受B类优惠。

3、烈士子女享受A类优惠;少数民族享受B类优惠。

同一考生享受以上多项优惠的,其优惠项目不予累计,以最高单项优惠为准。

考生申请以上优惠,须填报《祁东县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审批表》,并于630日前,持原始证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核不予认可。

(七)关于特长生招生

1有关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测试等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测试时间不迟于710,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2、县教育局对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派员监督巡视。各学校在特长生招生报名前,须将报名和组织专业测试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在专业测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测试成绩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3、考生限报一校一类。报考二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的,以专业测试在前的学校为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祁东县201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曾志同志为组长,李跃进、夏文运、肖永明等同志任副组长,基教、计财、纪检、监察、民教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钢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2、公开透明。要加强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透明。县教育局通过网络和版报形式,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各单位必须做好“五个一”,即:一次工作汇报会(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一次校行政专题会,一次全体教职工会,一次家长会(请当地村组干部参加),一期专题黑板报或文化长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让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3规范行为。除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测试外,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和“八个严禁”,即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公布录取结果,统一核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各高中学校擅自招收或录取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生源摸底;严禁任何人向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录取承诺或预录;严禁录取或招收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用金钱、礼物或其他优惠条件招揽、买卖生源;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审核和批准擅自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上登载播发招生宣传广告、考试升学信息,张贴招生简章,悬挂宣传横幅等;严禁徇私减免择校费。

4、阳光录取。录取工作期间,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和纪检监察员现场监督指导。

5、严肃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内各高中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违规招收或录取新生的学校要承担一切责任,县教育局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实行全过程监察。对违规招收或录取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坚决查处到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免职、调离或其他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6强化管理。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和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内容。有关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价方案另文下达,其中初中毕业生升学系数为: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含特长生)和升入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为2,其他县内普高学校各类计划生为1

五、其他

1、各单位要做好各层次招生工作中有关报考信息、志愿信息、考试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上报工作。凡上报的各类信息与考生真实信息不符,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

2、各乡镇中心学校必须于630前,将本乡镇初中、小学秋季招生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 发布时间:2010.05.28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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