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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县教育局2010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祁 东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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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教通[2010]26

 

 关于印发《祁东县教育局

2010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祁东县教育局2010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东县教育局

2010年5月6

 

祁东县教育局2010年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线,以创建和谐平安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和办学环境,确保学校及周边正常秩序。

二、整治任务

1、建立与本校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费。

2、建立健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小卖部安全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楼道管理、大型集会管理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负责与各班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校园内外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如实上报校长和当地派出所。

5、全面排查校舍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是教学楼、体育场地、食堂、小卖部、厕所、围墙和各种体育设施。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

6、地处容易发生洪水、岩崩、滑坡地带的学校,应有应急预案。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并做好撤离疏散准备。

7、学校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护拦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防止楼梯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须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学校组织校庆、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应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学校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8、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学校食品经营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学校要对食品的采购、验收、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对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或定点采购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认真落实食品保鲜(管)制度,食品一律装入封闭式的食品柜,严防老鼠、苍蝇等污染,学校严禁放鼠药等毒品。建立健全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加强水源及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必须对自备水源进行水质化验,要防止水源污染,在水源地设警示牌,严防他人在水源上游毒鱼、养鸭等。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教育学生不喝生水。抓好疾病预防工作。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档案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抓好学生疾病防疫和“晨检”工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搞好校外饮食摊点整治工作,严禁违法商贩进入校园经销食品和饮料。对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应予以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

9、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采购危险物品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并按要求采购。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10、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勤工俭学必须做到:不准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准使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机器、设备及厂房;不准开办小煤矿或其它矿厂;严禁组织师生到煤矿参加任何活动。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及周边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11、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必须在校门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活动,必须选择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人员技术精良的车辆;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危桥、险路加强监控,遇到恶劣天气或险情,应落实家长或教师接送。

12、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内巡逻制度,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防止社会极端分子进入校园,实施极端报复行为引起伤害;一旦发现校园周边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夜间值班制度,防校园恶性事件发生;禁止学生私自下河、下塘洗澡。

1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必须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和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禁止学生带刀具和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随时检查学生书柜、书包,防止学生打架、斗抠事故发生,如有伤害事故发生,应即时处理报告。
    15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积极参与所在地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辖区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大力支持辖区的综治工作。向综治部门提供校园周边地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人、事和侵害师生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学校配合交通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发现校园周边环境有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校园及周边环境有无证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副食、饮食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促进学校稳定、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法规股,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安全稳定责任到人,层层分解安全稳定责任。校长、园长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把学校安全稳定意识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严格执行校园门卫登记制度、治安值班巡逻制度。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2、强化责任,确保实效。校长、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协助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本校的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有规定,对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督查,巩固成果。为了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县教育局实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估制度,通过实地检查与查档,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于年底前进行年终评估。

四、方法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上半年56日至516日;下半年912日至922日)。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认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排查整治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参与意识、防范意识。

集中整治阶段(上半年517日至618日;下半年923日至1031日)。突出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坚决防止发生不稳定群体和严重刑事案件。查找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易发生问题的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并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整章建制阶段(上半年619日至629;下半年111日至1111日)。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检查验收阶段(上半年630日至719日;下半年1112日至121日)。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先进,并予以表彰。同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严厉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发布时间:2010.05.10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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