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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 东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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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高中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作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并自觉执行。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将《规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中有关班主任工作要求结合起来,联系实际,制定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在班主任的选用与调整、待遇与权力、工作任务与质量、职业道德与操行修养等方面形成指标体系,以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中小学班主任评优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各中小学校要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定期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种奖惩、晋职、评优的依据,健全监督激励机制,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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