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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0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确保2009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参照衡教发[2009]27号<关于印发《2009年衡阳市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严三促三保”。“三严”即严肃招生纪律,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按规操作。“三促”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三保”即义务教育保全额入学,高中教育保品牌优势,公正公平保社会稳定。
二、小学、初中招生
1、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额入学。
  民办学校:总量控制,免试就近,尊重适龄儿童少年自主选择。
2、有关规定:
   ①不得招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入学。入读小学须年满六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农村儿童和残疾儿童可酌情适当放宽到七周岁以上(含七周岁)。
   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择优、学生择校。
   ③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不得举行入学考试、测试或各种竞赛活动。
   ④确保县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额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内儿童少年或乡镇中心学校统一分配的儿童少年入学。
3、招生计划:
    乡镇初中小学招生计划由乡镇中心学校按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额入学的原则确定。局属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初中新生计划为:县育贤中学280人,成章实验学校祁东校区1200人,楚杰学校200人,县体育中专100人。
4、招生办法:
   ①乡镇中心学校在7月10日前收集所辖各小学毕业生名册,并按照常住地与学校相对就近原则,划片预分配小学和初中生源,同时将生源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②洪桥镇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可持户口簿或家庭房产证,于7月10日~7月30日到洪桥镇中心学校安排的集中报名点登记核定,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内入学。志愿到县育贤中学和民办学校初中部就读的,均可持户口簿,直接到学校报名,在报名人数超计划时由县教育局电脑随机录取。
   ③除洪桥镇以外的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持户口簿,于8月30日前,到本乡镇就近学校或划片后规定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在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需在洪桥镇内就学的,由洪桥镇中心学校接受报名登记并安排入学。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服务教育发展大局,尊重志愿适当调控,坚持招生“三限”政策,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4470人,类别分为统招生(含特长生)、定向生、会考生、择校生四类。其中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即县一中、县二中)和市示范性高中学校(即县育贤中学)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含特长生)、定向生、择校生三类,人数比例分别为32%、38%、30%,和32%、48%、20%,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会考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详见《祁东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表1),特长生分项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定向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按照初中学校升学考试人数比例另文下达到校。
   根据我县教育发展需要,省市安排我县2009年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34人,其中湖南一师10人,衡阳师范24人,从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生。
(三)招生考试
   1、“二考合一”。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同科同卷同时。所有考生还必须参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艺术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其他各种形式的招生考试、入学考试或相关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除外)。
   2、“报优上县”。为确保示范高中招生考试信度和录取新生质量,凡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和定向的考生,须集中到县城三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上县参考人数指标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下达,原则按照初三学生数的30%确定,另根据上两年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综合评价情况,由县教育局奖励部分初中学校适量上县参考指标。
   3、从严治考。县城高中考点启用电子监控和无线屏蔽,参照高考管理办法,按照高考要求组织,所有考点必须从严治考。凡学校干部教师参与、纵容舞蔽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出现重大差错的,一律调到低一级学校或从城镇调到偏远学校,职称低聘一级,并给予纪律处分。
   4、报考农村大专层次小学教师须上县参加考试,考室单独编排。
(四)报考办法
   1、在毕业学校报名。高中招生报名与初三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合并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6~20日,同时考生本人填报升学志愿。
   2、报考信息电脑管理。5月23日前,由毕业学校组织人员将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输入电脑。5月24日,由乡镇中心学校汇总本乡镇各学校学生的报名表册、报考信息库,5月25日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
(五)志愿填报
    除特长生志愿单独填报外,考生志愿共五个,即志愿一~志愿五,分别为: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定向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志愿、服从调剂志愿。统招生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不填报具体学校,其他三个志愿填报具体学校。考生填写《祁东县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表》,不得涂改,并请家长签字认可。
(六)录取与审批
1、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为七个方面,即初三学业考试成绩、初二生地考试成绩、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优惠、初中毕业学科考查成绩、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籍资格等。其中初三学业考试成绩由原来的七科合并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等五科(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合科时,分数直接相加),并分别转换为A->E五个等级。初中毕业学科考查包括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和艺术四大项。
2、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的基本条件为: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2A3B等第及以上;
②考查成绩各项均在C等及以上;
③学籍资格为初中直升生。
 (2)其他各类计划录取的基本条件为: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5C等第及以上;
②考查成绩各项均在C等及以上。
3、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规则为:“考生达到录取基本条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其择优方法为:
(1)比较初三学业考试成绩等第(五科);
(2)比较体育考试和初二生地考试成绩等第(三科);
(3)比较政策优惠;
(4)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第;
(5)比较初三学业考试七科总分。
4、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五批,各批次及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第一批: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上县考生中,按照录取规则,确定全县统招生上线总名单。①按初三学业考试七科总分录取前200名到县二中;②按初三学业考试七科总分录取第201名~350名到县一中;③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县一中、县二中、县育贤中学未录取统招生计划数和比例,由计算机随机决定录取到校。同批录取特长生。
   继续实行“统招生前20名免交学费(不含杂费)”的政策,由县教育局确定免交高一学费学生名单,高二、高三时由学校按照学习成绩,重新确定免交学费对象。
   第二批: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未录取考生中,先由县教育局确定全县定向生录取控制最低标准,再根据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录取规则,分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逐校录取。当生源学校考生中达到全县定向生录取控制最低标准的人数不足该校定向计划的60%时,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由县教育局照顾录满定向计划的60%,剩余定向计划由县教育局调剂录取。
   第三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未录取考生中,根据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
   上述按志愿录取的择校生须在下发录取通知书当日后一周内到校交费。超过期限,不予保留交费名额,由学校启动交费录取择校生的招收工作。
   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在全县未录取考生中,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上述录取规则,全县统一录取。
   第五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录满时,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上述录取规则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生源,或由招生学校点名录取,但不得录取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
(七)关于政策性优惠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A类或B类优惠,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享受优惠考生与无优惠考生相比较,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且A类优先于B类:
   1、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A类优惠;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B类优惠。
   2、初中期间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科技创新大赛或其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享受A类优惠;获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的,享受B类优惠。
   3、烈士子女享受A类优惠;少数民族享受B类优惠。
同一考生享受以上多项优惠的,其优惠项目不予累计,以最高单项优惠为准。
   学生申请以上优惠,须填报《祁东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审批表》,并于6月30日前,持原始证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核不予认可。
(八)关于特长生招生
   1、有关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测试等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测试时间不迟于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2、县教育局对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派员监督巡视。各学校在特长生招生报名前,须将报名和组织专业测试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在专业测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测试成绩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3、考生限报一校一类。报考二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的,以专业测试在前的学校为准。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祁东县200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曾志同志为组长,段建民、李跃进、夏文运、屈钟瑛等同志任副组长,谭钢桥、陈少雄、周高生、王顺成、陈小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要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透明,县教育局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各单位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好“五个一”,即:一次工作汇报会(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一次校行政专题会,一次全体教职工会,一次家长会(请当地村组干部参加),一期专题黑板报或文化长廊。要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3、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除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测试外,要做到“六个统一”和“八个严禁”,即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公布录取结果,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各高中学校擅自招收或录取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下到初中学校、班级中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人向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录取承诺或预录;严禁录取或招收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用金钱、礼物或其他优惠条件招揽、买卖生源;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审核和批准擅自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上登载播发招生宣传广告、考试升学信息,张贴招生简章,悬挂宣传横幅等;严禁徇私减免择校费。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内各高中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违规招收或录取新生的学校要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县教育局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实行全过程监察;对违规招收或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坚决查处到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调离、免职或其他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5、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和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内容。有关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价仍按照祁教字[2008]11号文件文件执行,其中初中毕业生升学系数为: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升入县职专学生为2,其他县内普职高学校各类计划生为1。
   6、各单位要做好各层次招生工作中有关报考信息、志愿信息、考试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的上报工作。凡上报的各类信息与考生真实信息不符,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
   7、各乡镇中心学校必须于6月30日前,将本乡镇初中、小学秋季招生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8、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祁东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doc

| 发布时间:2009.05.20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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