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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 东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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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教通[2009]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最近,省教育厅分县市区对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有关指标及排位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县的各项指标在全省排位普遍靠后。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衡教通[2009]30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我县小学教师专科率应达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应达80%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本科率应达95%;到2015年,我县小学教师专科率应达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应达90%以上,高中教师应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培训对象
1、小学教师:
2、初中教师:
3、高中(含中职)教师:必须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1980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应参加研究生学历培训。
三、培训形式
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可以自主选择自考、函授、远程教育等培训形式。培训的主渠道:一是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点;二是衡阳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教育体系和函授点。
四、培训措施
1、要高度重视。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建设教育强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迅速摸清底子,把培训对象确定到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任务完成,实现全省总体目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督促参培对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妥善解决教师的工学矛盾,积极为教师的深造学习创造条件。
2、要落实经费。县教育局对经师训部门认可的学历提高培训实行奖励,凭毕业证书和师训部门的审核意见,专科层次奖励1000元,本科层次奖励1500元。各单位也要从占学校公用经费5%的师训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奖励教师学历提高培训。教师在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在学员面授和考试期间不得要求教师个人支付代课金,面授和考试期间的差旅费由单位报销。
3、要落实激励与约束机制。从2009年起,新进小学和初、高中教师原则上必须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队伍内部实行层次和学科调整时,必须坚持具有与所教专业一致的合格学历的原则。凡不具备所在岗位相应合格学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凡具备所在岗位相应提高学历者在评先评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竞岗中,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在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将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4、要加强培训服务工作。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培训管理;知识结构、学科设置、学习形式要与时俱进;要把提升学员素质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抓好培训质量,切忌走过场;要及时了解学员困难,为学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
祁东县教育局
主题词:教师 学历提高 培训工作 通知
祁东县教育局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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