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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祁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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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教通[2009]14

2009年祁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完善中招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09]65号)和市教育局《2009年衡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衡教发[2009]1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全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自觉性,增强意志品质、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完善中招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初中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坚持把体育考试纳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学业成绩体系,并可以按照除语、数、外三科以外的其他学科成绩同等对待。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 

副组长:肖禄元 李跃进 谭钢桥

成 员:宋开勇 付志乐 陈伶俐 凡 非 龙 涛

 周文明 罗敦雄

三、实施办法

(一)考试组织

平时体育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统一体育考试,由县学校体育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

(二)成绩结构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升学录取成绩,共100分。其中,平时体育考试成绩20分:由体育课成绩、平时体育锻炼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组成;统一体育考试成绩80分:由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组成。

(三)评分办法及标准

1、平时体育考试成绩:体育课成绩占7.5分,每学期1.5分(初三下学期除外)。90分及以上为优秀记1.5分、75-89分为良好记1.2分、60-74分为及格记0.8分、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记0.5分。平时体育锻炼考核成绩占7.5分,每学期1.5分(初三下学期除外)。积极参加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的记1.5分、出勤率在80%-89%的记1.0分、出勤率在70%79%的记0.5分、出勤率在70%以下的不记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分,每学年2.5分(初三学年除外)。根据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优秀记2.5分、良好记2.0分、及格记1.5分、不及格记1.0分。

2、统一体育考试成绩:由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组成,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三年级评分标准,制定2009年祁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分标准。

(四)统一体育考试项目

1、必考项目(40分):1000跑(男)、800跑(女)

2、选考项目(40分):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公斤)

(五)考试时间

20095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点设置

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中心学校必须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认真严密组织好本校体育考试工作,评定好本校毕业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要加强对学生体育考试项目的宣传和训练,并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统一考试。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统一考试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障和医务措施,加强体育器材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学生安全伤害事故。

3、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抽调安排。县教育局将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操作培训和纪律教育。

4、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纪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6、学生考试项目顺序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000(男)或800(女)跑。每名考生在半天时间内完成考试。考生一律凭学籍卡参加考试。

7、因残疾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祁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免考申请表》,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报县学校体育卫生保健所审批同意,可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成绩,同时须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

8、对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各学校要根据体育教师对学生体育课考核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等级三个方面进行评定,必须实事求事,不得弄虚作假。各学校学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的优秀率(18-20分)占30%、良好率(15-17分)占30%,评定学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的原始资料必须存档备查。学生平时体育考试成绩评定出来后,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并在规定时间报县学校体育卫生保健所。

 

 

 

祁东县教育局

2009326

 

 

 

 

 

主题词:初中毕业升学 体育考试 实施方案         

发: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祁东县教育局办公室印发

| 发布时间:2009.04.15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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